今日,《西安市消火栓管理辦法》正式實施,園林綠化、市容環境衛生等公共事業用水需要使用市政消火栓的,需與供水企業簽訂協議,在指定地點取水,並繳納水費。
西安市自來水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《西安市消火栓管理辦法》更加明確了各部門職責,規定維護保養單位定期“保養”不足,並拒不改正的,也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於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。
園林綠化、市容環境衛生等公共事業用水需要使用市政消火栓的,使用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簽訂用水協議,在指定的消火栓取水,並按規定繳納水費。市政消火栓隻能用於消防取水,除滅火救援、日常消防訓練等,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啟、使用。擅自開啟、使用市政消火栓的,由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造成損失的,依法賠償損失,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。埋壓、圈占、遮擋和擅自拆除、停用消火栓的,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,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;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。(記者郭欣)